名家访谈

劳动法专家—金福海

时间:2019/2/19 16:30:49  作者:国际网络电视台  来源:国际网络电视台  查看:314  评论:0
内容摘要:   金福海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研究生班,1989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一、个人经历自1987年至今一直在烟台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现...
   金福海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研究生班,1989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一、个人经历

自1987年至今一直在烟台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现为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

二、主授课程

经济法、劳动法、金融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三、研究领域

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

四、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暨台湾法律问题研究会会长、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等。

五、学术论文

1.论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之关系,《政法论坛》,2004年第4期,第一作者;

2.错误出生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

3.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法学论坛》,2004年第3期,独立;

4.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缘法而行》,法律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

5.惩罚性赔偿不宜纳入我国民法典,《烟台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独立;

6.论民间打假法律障碍的消除,《烟台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独立;

7.龙建康诉中洲公司损害赔偿案评析,《判解研究》,2002年第1期。

8.宪法劳动权之重新解释,《山西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9.环境利益双轨保护制度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4期。

10.惩罚性赔偿纳入民法典的思考,《迈入21世纪的两岸私法学术论文集》,2004年6月出版。

六、课题项目

1.山东省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教育制度创新研究,2006-2009,负责人,在研;

2.山东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反垄断法疑难问题研究,2006-2009,负责人,在研。

3.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2003-2005,负责人,已结题。

4.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华侨权益保护机制研究,2003-2005,第2位,已结题。

5.山东省教育厅项目,消费者保护法问题研究,2000-2002,负责人,已结题。

6.山东省教育厅项目,消费保护法原理与实务,2003-2005,负责人,已结题。

七、编写著作

1.《消费者法论》,专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2.《民法债权案例教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版。

3.《劳动法案例教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会2006年月12月版。

八、获奖情况

1.《法学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思路、特色与展望》,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5.10,第4位。

2.《错误出生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山东省省级研究生科技成果创新二等奖,2006.10,第1位

3.《论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之关系》,山东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5.10,第1位。

4.《环境利益双轨保护制度研究》,山东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10,独立。

5. 《论民间打假法律障碍的消除》,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5.6,独立。

6. 《论服务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山东省司法厅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2.12,独立。

7. 《龙建康诉中洲公司赔偿案评析》,获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6,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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