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案,对被告人张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张越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越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案件处理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9亿余元。
1.569亿余元——凭借经常州市中院认定的涉案金额,张越正式跻身“亿元贪官俱乐部”。
被外界称为河北“政法王”的张越现年57岁,山东广饶人,具有资深的政法系统工作背景。从基层民警升至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一直在政法系统工作。2016年4月16日,张越因涉嫌严重违纪被通报落马,3个月后,张越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经查,张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7年4月20日,张越受贿案在常州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检方当时指控张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85012亿元。
据央视报道称,张越当庭忏悔:“我彻身彻心地认罪悔罪,俯首待判。贪心私欲生一寸,腐败行为长一丈。贪心私欲使我失去了良知和理智,致使我把职务当成贪腐的资本,拿权力作为交易的筹码,法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触碰带电的高压线,最终一定要用自己的政治生命,人身自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买单。人生什么药都有,就是没有后悔药,我追悔莫及,悔之晚矣。”
十八大以来,河北落马“老虎”中不乏“亿元贪官”的案例:
2016年12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宣判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审理查明,景春华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4.7598万元,另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635.713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景春华受贿及财产来源不明共计金额超1.46亿元。
2018年6月12日,天津市二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一案。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起诉指控,杨崇勇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6亿余元。